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