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