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指导。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街道居民议事会开展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对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鼓励人大街道工委利用数字技术,拓宽意见建议的收集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街道居民议事协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