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围绕涉及街道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和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广泛征集街道居民议事会议题,研究确定是否列入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或者专项议事活动议题。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名提出议题建议。议题应当以适当形式公开。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