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围绕涉及街道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和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广泛征集街道居民议事会议题,研究确定是否列入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或者专项议事活动议题。

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名提出议题建议。

议题应当以适当形式公开。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