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医疗卫生、健康护理等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医保参保、费用结算、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政策制定、技能培训统筹以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等工作。
政府其他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或者章程,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