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的用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居家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是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时间被记录储存,在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需要帮助时可以兑换相应居家养老服务时间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