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还;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