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同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专项规划衔接,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