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闭库程序,完成闭库。闭库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由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