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规定的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费用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电子标识、生物技术识别、犬牌、犬牌邮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其中,犬牌费用应当依法核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