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