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犬只经营第三十条有效出售、运输犬只或者举办犬只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