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二十一条有效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