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免疫证明发放进行监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