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荔枝林资源普查工作,划定荔枝林保护边界,对河岸断带荔枝林采取补植措施,维护荔枝林岸线的生态功能。

荔枝林周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边界规划退距管理,除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以外,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室应当退距荔枝林保护边界十米以上。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