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漳河流域实行河长制,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依法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