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增加林地、草地、水域和湿地面积,支持生态修复用地。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