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建立议事规则,规范议程设置,明确对各项报告的要求,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审议、表决等程序、规则,保障代表围绕议题充分进行审议发言,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安排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分团会议,审议列入议程的议案和报告;对重要或者专门性问题,也可以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审议。主席团应当将代表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