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要时,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的选区选出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