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代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当场予以答复;确实无法当场答复的,在会议闭会后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