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