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可能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等合宪性问题的,应当逐级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