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八条已修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可能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等合宪性问题的,应当逐级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