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三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有关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