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监督管理与保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