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