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三十三条有效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