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鼓励、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燃料制取以及饲料、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生产等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