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第二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和先进的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贮存。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