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五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工业园区建设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依法为周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