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支持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