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统称消保委)是法定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