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对重大消费事件开展联合调查,联合公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促进长三角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政策协调和消费环境优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