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五条有效市消保委应当建立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良性互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消保委应当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和举措,通过探索发布消费需求报告以及开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评估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商品、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引导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