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六条有效市消保委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需要,每年对若干个行业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消保委的工作,对消保委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的查询,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告知消保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