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消费争议案件,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示范,推动全社会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