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应当为开展绿色项目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提高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和担保额度,给予费率优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对于获得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经费补助等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