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开发给予支持。鼓励浦东新区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