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本市支持浦东新区信托机构通过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等方式开展绿色信托业务。以不动产设立信托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为信托财产。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可以在浦东新区试点信托财产登记,办理绿色信托产品登记、统计、流转等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