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本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的资金支持。支持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绿色低碳相关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等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可以适当放宽租赁资产余额集中度与关联度的监管限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