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汝瓷文化产品交易会等形式,加强对汝瓷文化的宣传。

鼓励和支持汝瓷文化研究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等通过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优秀作品展演等方式,开展汝瓷文化传播、交流和合作,提升汝瓷文化影响力。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