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汝瓷原材料资源开采应当严格执行开采利用计划,禁止超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

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汝瓷原材料资源开采利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