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汝瓷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建立汝瓷文化资源数据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供汝瓷文化资源的信息和线索。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