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石龙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汝瓷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