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利、道路、能源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服务,引导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安全的粮食生产技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