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二章 生产保障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发展,制定粮食生产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规划粮食生产布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