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增强节约粮食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节约粮食,加强粮食安全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工作,支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