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调控和保障措施,保障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