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安排,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粮食安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等网点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