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安排,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粮食安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等网点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