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由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