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四章 流通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口粮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广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口粮加工能力,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